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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通报 “蛤蟆汤” 饭店被拟罚 45 万:撤销处罚,5 人停职

发布时间:2025-07-15 10:50:11来源: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针对兰山区一饭店因发布菜品视频拟被高额处罚一事,临沂市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对此事件进行提级调查。

经调查,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处罚证据不足。仅凭当事人发布的视频照片作出处罚告知,事实不清。二是执法程序不当。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听证;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后,未按规定期限送达书面《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以上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对该行政执法行为予以撤销,对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任党组书记齐某进等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后续将对此事件继续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成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此前,山东省临沂市一家饭店老板张女士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 “涉嫌违反广告法”,且认为其拒绝配合调查,下发了拟罚款 45 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引发广泛关注。

7 月 11 日晚,兰山区融媒体中心发布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网传兰山区一饭店因拍摄发布菜品视频被认定为 “违法广告”,并面临高额处罚。兰山区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经初步调查,2 月 15 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 月 17 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 3 月 24 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 月 27 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 月 12 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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