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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涉杀前夫 死者中16刀体内有毒鼠强 26年后审判席相见

发布时间:2025-08-02 18:02:32来源:
1998 年湖北赤壁发生的一起命案近日引发广泛关注:女子龚某珍涉嫌杀害前夫朱某某,案发后潜逃 26 年,于 2024 年 8 月落网,2025 年 7 月 30 日在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环球网。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正当防卫认定死因判定追诉时效合法性,凸显刑事司法中证据链构建与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一、案件基本脉络与关键证据

  1. 案发经过与潜逃细节
    1998 年 4 月 24 日凌晨,龚某珍与前夫朱某某在出租屋内发生激烈争吵并厮打,龚某珍持菜刀砍击朱某某头、背、手臂等部位共 16 刀,随后锁门逃离环球网。朱某某尸体被发现时,体内检测出毒鼠强成分,现场水杯和 “闻到死” 鼠药瓶中亦检出该毒物环球网。案发后,龚某珍冒用亲属身份辗转湖北、云南、福建等地,在福建罗源县与当地男子结婚生子,并担任村委会会计、妇联主席等职长达十余年
  2. 证据链的争议焦点
    • 作案工具缺失:检方出示的菜刀照片因原物遗失,被辩方质疑真实性环球网
    • 毒鼠强来源存疑:检方指控龚某珍投放毒鼠强,但辩方提供测谎结论显示其未引诱朱某某服毒,且朱某某留有遗书称 “深深爱着龚某珍,不想存活”,暗示可能自杀
    • 死因鉴定分歧:咸宁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朱某某系 “锐器砍击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法医刘良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提出,朱某某伤后仍有活动能力,其死亡符合毒鼠强急性中毒导致的呼吸衰竭环球网

二、法律争议的多维博弈

  1. 追诉时效的合法性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 20 年,但超过期限后可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本案中,最高检在 2025 年工作报告中提及核准追诉 336 人,龚某珍案即属此类中国警察网。检方强调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深远,虽已过 20 年仍需追究刑事责任。
  2. 正当防卫的认定困境
    辩方提出龚某珍长期遭受家暴,案发时系 “反杀”:
    • 家暴证据:龚某珍同事证实朱某某曾到单位掐其脖子并扬言 “搞死” 她,龚某珍自述材料提到案发前多日被朱某某整夜折磨
    • 行为连续性:检方认为龚某珍砍击 16 刀后未施救,属于故意杀人;辩方则主张厮打过程中为自保挥刀,且朱某某伤后仍有行动能力,龚某珍未持续攻击
  3. 证据规则与证明标准
    • 间接证据的采信:检方依赖龚某珍的自白书、现场毒物检测及证人证言构建证据链,但辩方指出缺乏直接物证(如菜刀)和毒物投放的直接证据环球网
    • 专家意见的对抗:法医刘良的鉴定意见与检方结论冲突,凸显技术证据在陈年旧案中的关键作用

三、社会舆论与司法伦理的碰撞

  1. 公众认知的撕裂
    • 同情与谴责并存:福建罗源县 100 余名村民联名请愿,称龚某珍在当地表现良好,请求轻判;朱某某家属则要求 “杀人偿命”,认为其潜逃 26 年毫无悔罪之心环球网
    • 性别与权力叙事:部分舆论将案件解读为 “女性反抗家暴的悲剧”,呼吁关注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司法救济;另一部分则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以情感替代法律判断
  2. 司法公信力的考验
    • 程序正义的平衡:法院需在保护受害者权益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之间寻求平衡,例如允许辩方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体现对抗制诉讼的核心价值
    • 证据开示的透明度:检方需进一步解释毒鼠强检测的具体流程、遗书笔迹鉴定结果等关键证据,回应公众对 “证据链薄弱” 的质疑

四、司法实践的启示与前瞻

  1. 陈年命案的侦破路径
    本案与 “南京医科大学女生被杀案”“四川成都庄某甲案” 类似,均依赖 DNA 技术突破证据瓶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尽管龚某珍案未涉及生物证据,但毒鼠强成分的检测和遗书笔迹鉴定仍体现技术手段在历史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2. 正当防卫认定的司法趋势
    2020 年最高检发布的正当防卫指导案例(如 “昆山反杀案”)显示,司法机关对 “防卫性质” 的认定趋于宽松。本案若认定龚某珍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可能成为家暴受害者刑事豁免的重要判例
  3. 追诉时效制度的价值重构
    最高检核准追诉的案件通常需满足 “社会危害性持续存在”“不追诉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等条件。本案中,朱某某家属多年上访、公众关注度高,或成为最高检核准追诉的重要考量因素。

结语

龚某珍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更是对司法公正、伦理道德与社会治理的综合考验。从证据链的严密性到正当防卫的认定,从追诉时效的合法性到公众舆论的引导,每一个环节都折射出刑事司法的复杂性。正如最高检在类似案件中强调的:“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有温度的正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本案的最终判决,或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将再次引发公众对 “情与法” 边界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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