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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款 20 万陷入 “以贷养贷”,还款 2887.6 万,还欠 470 多万!6 名放贷者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5-07-10 10:40:14来源:
“借款 20 万实际到手 18.8 万,却要还款 31.2 万。希望我的遭遇能警示到别人,千万不要碰砍头息贷款。” 近日,湖北武汉市民高先生反映,他在电话推销下贷款 20 万后,一年内陷入反复借新款还旧款泥潭:累计借款 1741.58 万,实际已还款 2887.6 万,但被告知还欠 470 多万。对方以他老婆孩子威胁继续还款,他无奈报警求助。

目前,已有 6 名放贷者被警方刑事拘留,其中 4 人被逮捕,案件还在继续侦办中。

借款 20 万陷入借贷 “循环漩涡”,还款 2887.6 万,仍欠 470 多万

高先生介绍,他初中辍学后跟着父母做小生意,之后自己办了个小型的二手家电回收厂。前两年,他的货物积压,生意出现亏损,征信逾期,无法正常贷款。

“2023 年 10 月,接到一个推销放贷业务的电话。首笔借了 20 万元,约定 6 个月期满。” 高先生说,这是社会上常说的 “砍头息”,实际放款 18.8 万元,放款时要扣除首期利息、手续费共计 1.2 万元。

贷款当天,高先生称,他就被催还首期款 4.1 万。这笔 20 万元的借款,他实际能支配的只有 14.7 万元。

贷款期满的时候因为手里没钱,对方又介绍其他放贷者给他,让他借新款还旧款。

首笔 20 万贷款,他实际还了 31.2 万元,加上手续费,多还了 12.8 万元。

高先生说,他的借款合同大部分是网络签订后生成,还有一些是手写合同。合同中都约定了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总计利息。但实际还款时,并非按照合同数额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单月利息 200 元,6 个月利息 1200 元,实际上偿还的利息都是数万元,甚至超过 10 万元。”

高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2024 年 5 月的一笔 30 万元、两个月期限的贷款,实际到手 23.8 万元,实际还款 40.8 万元,多还款 17 万元;2024 年 7 月一笔 30 万元、一月期的贷款,实际到手 22.07 万元,实际还款 44.8 万元,多还 22.73 万元,利息比到手的本金还多。

高先生称,这些放贷者都在同一栋楼里,他在同一栋楼反复循环借款,累计贷款 100 次左右,累计借款 1741.58 万,实际还款 2887.6 万。2 月底,放贷者算账后告知高先生,他还欠 470 多万元。

2 月 22 日,高先生向唐家墩派出所报警。在警方介入下,其中两个放款者退还高先生 170 万元,他的欠款累计还有 300 多万元。

放贷者 6 人因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有人称 “可以告他敲诈勒索”

记者向高先生提出疑问,从最初的 20 万元借款,到最后还款 2800 多万元,最终多还了 1100 多万,为何有能力多还款 1100 万,却没有 “刹车” 止损?

高先生说,初中辍学后跟着父母做小生意,没经历过这样复杂的事情。期间,他没敢把借款的事情告诉家人,也曾向朋友借钱,希望提前还清贷款。“我找朋友、生意伙伴借了几百万,还把车、房子卖了,但追不上利滚利的速度。他们催款的时候,云淡风轻提到我老婆孩子的信息,我非常害怕,觉得这个无底洞永远填不满,2 月份跟家人讲了,家人让我报警。”

根据借款合同上的信息,记者曾联系了 6 名放贷者。其中一人未接电话,2 人声称从未进行过放贷行为,且不认识高先生;有 3 人承认向高先生放款,“但与高先生是朋友,是给他帮忙。”

一名放贷者表示不希望事情闹大,提出要与记者 “坐下来谈谈”。另一名放贷者表示,曾退还 70 万元给高先生,如果高先生觉得不够,“我可以告他敲诈勒索。”

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首次贷款就是受到 “低息” 诱惑,当时确实缺钱,也因为警惕性不够才越陷越深。“警方核算,我那些贷款的平均利息,比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高出 500 多倍。希望我的经历能让更多人受到警示,不要碰砍头息贷款。”

7 月 9 日,高先生称接到警方通知,已有 6 名放贷者因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其中 4 人已被逮捕。

记者注意到,6 月 5 日江汉区政府在市民投诉热线平台回复高先生,确认了上述 6 人的刑事处理措施。

砍头息、套路贷是重点打击对象,非法经营罪可判五年以上

在采访期间,记者也曾接到自称是 “某某银行” 的电话,推销低息贷款。为验证高先生的遭遇,记者前往一家自称 “某某银行金融中心” 探访。

这实际是一家金融公司,占据了某高档写字楼的整个楼层,现场并非电话宣称的某某银行。楼层分隔出的房间里,上百人正在电话推销、与来访者洽谈贷款事项。工作人员简单询问情况后,表示一两次逾期不影响征信,可以向记者放贷 40 万。记者表示只需要 20 万,对方则以 “利息很低,能多贷就多贷点” 劝说。

记者质疑,为何这里不像电话中宣称的 “银行”,对方含糊表示 “是与银行合作”。记者反复询问是否要收取手续费,对方都否认了。但在计算金额时,记者发现实际收款金额比申请贷款额度少了 4 万元,记者反复追问,对方才承认 “银行要先放款给我们,我们再放款给你,中间有手续费”。

记者确认利息额度时,对方表示 “每月只要大几百元”。记者继续追问,对方则表示 “签合同的时候会给你看”。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应欢表示,高先生的案例在此类案例中属于 “让人震惊” 的程度。“以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标准是 36%,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现在的新规是按照当月的 LPR 指数计算,不能超过 LPR 的 4 倍。他这个滚到 3000 多万欠款,太离谱了,是法律严格打击的对象。”

肖应欢介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砍头息、套路贷不属于普通民间借贷,2022 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司法解释,针对这类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违法现象进行专门打击。“这种贷款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宣传为诱饵,利用普通人财会知识不足没有清晰认知,进行复杂的算法,以虚假口头承诺、隐藏条款等方式误导签订合同。借款人无法还款,再安排关联公司提高额度继续放款,诱导借款人以贷养贷,让人脱不了身,卖房卖车倾家荡产。”

肖应欢介绍,此类涉案者常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责任,一般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种灰色产业有时候还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行为,会被多罪并罚。普通市民一定要警醒,不要相信无抵押无担保宣传,一旦发觉不对要及时报警,以免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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