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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自杀不到 1 个月房子再次出租,房东隐瞒实情引发争议​

发布时间:2025-07-10 10:42:51来源:
近日,沈阳的韩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她发现自己租住的房子是凶宅,房东事前对她和中介隐瞒了这一事实。现在房东不愿意全额退款,只退还了 4550 元,并扣除了 650 元的中介费。
韩女士在 7 月 1 日租下了位于沈阳市唐轩公馆的一套房子,房东当时并未告知她房子里曾发生过自杀事件。直到 7 月 5 日,邻居提醒她上一任租户在 6 月 8 日在房内自杀身亡。得知此事后,韩女士通过中介向房东求证,房东起初否认,但第二天又承认了此事,却坚持认为房子没有问题。
经过多次沟通,房东最终只退还了 4550 元租金,扣除了 650 元中介费。韩女士对此表示不解,她认为房东隐瞒事实,不应扣除中介费。这件事对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她难以入睡,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她希望房东能全额退还 5200 元租金,但由于房东不配合,她已经请律师起草诉状,准备进行民事诉讼。
负责唐轩公馆片区的一名中介表示,目前该房源已被所有中介公司下架,在各种房屋交易平台上也看不到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明知该房屋是凶宅却故意隐瞒,导致租客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租赁合同,那么房东的行为构成欺诈。在这种情况下,租客有权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全部租金,包括因房东欺诈行为导致的其他合理损失。中介费是因房东隐瞒行为导致租客产生的额外损失,不应由租客承担,房东应将扣除的中介费退还给租客。
赵良善建议,租客应先收集能够证明房东知晓房屋为凶宅却故意隐瞒的证据,如与房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有邻居愿意作证,其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随后,可尝试与房东协商,要求其退还租金。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房地产中介协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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