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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台记者采访遭暴力阻挠,涉事人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5-08-21 10:59:43来源:

昆明台记者采访遭暴力阻挠,涉事人被行政拘留

近日,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遇暴力阻挠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8月19日上午,昆明市融媒体中心所属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在采访一起装修纠纷时,遭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暴力推搡,导致记者受伤、设备受损。目前,涉事人夏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

事件经过:正当采访遭暴力阻挠

8月18日下午,昆明市民吉先生通过昆明市融媒体中心“8099999”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求助,称其与云南梵高之光软装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后,对方屡次拖延工期,经多次沟通催促仍无果,希望媒体介入协调。8月19日上午,昆明广播电视台派出记者一行3人前往吉先生家中采访。

采访过程中,梵高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夏某某突然情绪激动,多次拍打摄像机,导致摄像机遮光盖掉落。记者保持冷静,主动表明身份并说明采访流程,但夏某某仍持续推搡,致使摄像机撞击到记者赵某某头部,赵某某手腕也在拉扯过程中受伤。现场目击者称,夏某某曾辱骂记者“你是什么东西”“滚出去”等,并扬言“摔了机器”。

警方介入:依法严惩暴力行为

事发后,记者立即报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涉事人员带回调查。经查,夏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同时,经调解协商,梵高公司同意承担以下费用:

  1. 摄像机遮光盖更换费用850元;
  2. 记者治疗费用及伤情鉴定费(据实结算);
  3. 记者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20000元。

经伤情鉴定,记者赵某某伤势为轻微伤。

多方回应:坚决维护记者采访权

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一时间介入,发布通报称:“记者开展正当采访,报道事实真相,是守望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们将坚决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利,防止威胁记者人身安全等阻挠干扰新闻媒体正当采访活动的情况再次发生。”

中国记协也公开发声,强调“记者正当采访权利不容践踏”,并责成云南记协进一步了解情况,支持记者依法维权。昆明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与涉事公司严正交涉,要求其承担责任,并派员到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

社会反响:公众呼吁严惩暴力抗法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强烈反响。网友纷纷谴责夏某某的暴力行为,认为“阻挠记者采访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必须严惩以儆效尤”。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若记者伤情鉴定为轻伤及以上,涉事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即便构成治安处罚,其暴力抗法行为也应受到严厉谴责。

记者采访权:不容侵犯的公共利益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记者采访权保护的重要性。新闻媒体是社会公器,记者是真相的记录者、公平的守望者。我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闻记者持有效证件进行采访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然而,近年来记者采访遭阻挠、殴打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人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漠视与敌意。

昆明台记者采访被打事件,不仅是对个体记者的伤害,更是对新闻自由和社会正义的挑战。唯有依法严惩暴力行为,切实保障记者人身安全,才能让新闻舆论监督更好地发挥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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